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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1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节假日除外)。
申报人员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对象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才)。
三、评审组织机构、专业组设置及其评审专业范围
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评审专业组设置及评审专业范围见下表:

申报人应根据个人获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及成果等条件来选择申报评审专业组及专业,所申报专业不得超出相应级别评委会评审专业组的评审专业范围。所申报专业与个人工作经历或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职称评价条件
申报评审各级职称的,其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和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附件1)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申报人应于专家评审会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逾期未提交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五、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方式
我市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二)申报途径
1.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按评审流程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 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士职称申报路径,请申报人自行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查阅《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20年)》并遵照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 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部门须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下“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下称市系统,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市系统指引如实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务必于10月13日前(含当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务必于10月20日前(含当日)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
2. 纸质材料报送。
市职称评委办对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后,将会通知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时,报送人务必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1)报送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送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仙邻巷50号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三楼)。
(3)注意事项: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报送时间内集中报送材料,进入办公楼请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防疫安排。
(四)评审面试答辩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有关规定,在专业组评审环节实行申报人面试答辩制度。
2020年度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市职称评委办通知答辩人到会答辩,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面试答辩不予补办。
六、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各级审核要求
1. 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 行业主管部门、各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各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负责审查申报人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 市职称评委办审核。
市职称评委办对报送材料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时,申报人须严格按照市系统规定的格式和文件名称上传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补。因未按格式要求报送造成材料不可用而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市系统必须上传的证书、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2. 纸质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申报人要确保递交材料种类的完整性,表格必填项不得空白,相关人员签名须完整、清晰,纸质内容须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准确,格式、版式、纸张大小、数量、打印、装订、折叠、张贴、前后顺序等均须严格按照我市统一要求执行。
纸质材料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3. 材料一致性要求。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三)评后公示要求
职称评审后,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通知公告”栏目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收到市职称评委办反馈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开展评后公示工作,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应于评后公示时间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公示总体情况、投诉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各一份,均加盖公章)报送市职称评委办。
未进行“评后公示”、未按要求进行“评后公示”或不及时报送评后公示情况的,将影响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证书的发放,其后果由有关单位和人员承担。
(四)有关纪律要求
对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公示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各职称申报点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规定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材料时效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职称申报材料时效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规定
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的,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规定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近三年出现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伪造试验数据等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的有关人员。
(五)关于援外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按照粤人社发〔2018〕86号有关规定,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时间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职称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等同对待。
(六)关于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职称晋升问题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七)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八)推行电子职称证书
我市2020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八、其它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职称评审咨询电话:020-83224755(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期间内有效)。
(三)监督投诉电话:020-83203219(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模板)
2. 市系统必须上传的证书、证明材料清单(2020年度)
3. 职称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具体要求(2020年度)
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环人〔2020〕49号)–

附件4 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