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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

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申报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服务指南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定了申报“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服务指南,我会将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并在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时,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加具预审意见,协助和支持会员单位申报。
    申报《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要点如下:
一、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三)具备承担与资格等级相适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分析化验能力;
(四)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二、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15名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配套合理,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每类污染治理工程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持有临时资格证书且独立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或持有乙级资格证书且独立承担3个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所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中,主导技术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或国家专利。
(五)具有固定的相关设备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
三、申请乙级正式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8名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配套合理,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每类污染治理工程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持有临时资格证书且独立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额累计达300万元以上或独立承担3个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所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申请临时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4名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配套合理,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每一类专业类别污染治理工程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五、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资格证书申请表(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资格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申请一类以上资格证书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名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五)技术装备和实验室的能力证明;
(六)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资格标准要求的工程实例材料,包括:工程项目合同、方案、主要图纸图签、用户意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其中,申报临时证书的单位不必提供工程实例材料,但须提供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六、 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填报申请表并编制附件材料(申请表及附件各一式份),送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资料预审,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签发“地级以上市环保相关协会意见” 。

要了解资格认定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gdepi.com.cn/list.php?fid=275

联系人及电话:魏小姐 020-83196126

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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