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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工作指引

 为落实《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 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信 用修复工作,保障失信主体权益,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就 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要求,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广州”网站进行公示。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的规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请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积极实施整改。已经完成整改的当事人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详见附件)。对于已完成整改,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的,经信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撤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步骤

  1.进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2.点击进入信用公示栏目。

  3.点击进入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

  4.在页面下方双公示信息查询栏中根据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找行政处罚信息

  5.在行政处罚页面点击“在线申请修复”

  6.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完成后进行提交。

  7.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成功后,以短信形式发送修复进度查询码。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后,撤下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