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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公布 到2025年全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安全。近日,《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公布,其中提出,推进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尤其是针对珠三角地下水赋存丰富、地表水系发达、区域开发强度大、敏感点多且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到203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将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2022年起,以种植水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的受污染耕地为重点,开展农产品加密调查。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全省林地土壤调查,建立广东省林地土壤信息库。

  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避免新建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

  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从事粮食收购、储存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加强粮食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粮食抽检力度,严格重金属超标粮食的处理,经监督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重金属超标粮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严格土地供应等环节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嵌入土地储备、供应、改变用途等审批环节,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城市更新计划时,充分考虑地块环境风险。原则上不办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土地供应等手续。原则上“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在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

  逐步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排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以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补给径流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径流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启动典型区域地下水生态环境调查。针对珠三角地下水赋存丰富、地表水系发达、区域开发强度大、敏感点多且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在废弃矿山、重要海岛等典型地区,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逐步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珠三角等典型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鼓励其他地级以上市开展重点区划定工作。同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建立并公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