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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 完善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

本报见习记者郑秀亮广州报道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广东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广东。

  《方案》提出,到2025年,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高效、智能、绿色、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立。

  为实现目标,《方案》明确了拓宽融资渠道方面的举措。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首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并经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统筹资金按与中央资金一定比例(最高1∶1)给予配套;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融资工具试点,促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收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大力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拉大重污染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差距;完善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推动通过市场化方式,按照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为推动目标落地见效,《方案》提出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从技术、经济、有效性和适宜性等角度完善评估标准体系。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弱项的地方,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染物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的环境基础设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