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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

近日,《广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由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其中明确提出,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到2023年,完成一批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加强粮食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粮食抽检力度,经监督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重金属超标粮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进行处置,防止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建设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

《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起,以水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的受污染耕地为重点,配合省开展农产品加密调查。按照省的部署,配合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全市林地土壤调查,并配合建立广东省林地土壤信息库。2022年起,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镉污染成因分析。对已查明污染源的,有关区要制定控源(断源)工作计划并实施。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避免新建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

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强化对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治理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从事粮食收购、储存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开展粮食重金属检测,建立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加强粮食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粮食抽检力度,经监督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重金属超标粮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进行处置,防止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探索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新模式。持续推进典型地块试点示范,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开展项目试点并逐步形成经验模式。符合“净土开发”条件、明确修复和开发责任主体的地块,鼓励开发主体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提高工程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减污协同降碳。推进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建设,探索制定污染土壤异地集中处置环境监管要求,促进污染土壤修复集中闭环监控,确保环境安全。

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按国家和省的统一工作部署,到2023年,完成一批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建立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针对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周边污染因素。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应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整改)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逐步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 单位名录制度,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定要求。

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按照省的部署,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因地制宜探索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模式。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及后期监管。

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农田灌溉水监测,在10万亩以上灌区开展长期监测,必要时加大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灌溉水的监测频次。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规范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加强现有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进地下水“一张图”管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