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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万余项减排项目 加大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力度

◆本报见习记者郑秀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了《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广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600余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0000余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及2000余项移动源减排项目。

  《方案》明确提出,坚持突出重点、分区域、分行业、分步骤施策,以8月—10月为重点时段,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清远等市为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在省级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针对钢铁和水泥行业,《方案》要求,2025年年底前,现有钢铁企业、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要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对于石化与化工行业,《方案》严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预处理、沥青、化工项目等名义违规变相审批新上炼油项目,并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质量及信息化管理水平等。

  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方案》提出,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燃油蒸发排放控制专项行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其中,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按要求上传数据到省遥感监测平台,并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检查。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不低于60%。

  油蒸发排放控制专项行动要求全省逐步实施定期排放检验环节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重点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2025年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关于重点时段减排,《方案》要求,强化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和季节减排,如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10时—18时)和月份(8月—10月,应急施工除外)。

  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方案》指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年底,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标准。重点城市需综合考虑区域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启动门槛,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

  “为确保臭氧污染防控措施顺利实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方案》确定了4项保护措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介绍,《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监控、强化执法监管、完善配套措施4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在执法监管方面,广东省将通过在线监测、远程执法抽查等非现场手段,加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利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检等手段,对污染源集中区域的VOCs、NOx、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巡检及排查溯源解决问题,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监控。

  《方案》还明确,将加快修订完善行业、区域差异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充分发掘减排潜力。研究实施减排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通过正向激励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地市推进政策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