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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环境要担责!五金厂违法排污被追赔14余万元

近日,在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的引导下,白云区一企业完成向财政账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2113.53元,这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向全社会传递出“损害环境要担责”的明确信号与警示作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去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内某五金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经营者江某利用经营五金配件做掩护,私设电镀加工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监测,排放废水中总银、总镍超过排放限值10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违法主体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生产工艺和原辅料明确,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围绕该五金厂违法排污损害环境的事实启动索赔工作。去年10月,经司法鉴定和评估,该厂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和事务性费用共计142113.53 元。该工厂负责人江某在收到磋商告知书后,表示其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赔偿金。为了减轻侵权人的经济压力,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与江某磋商达成分3期支付的赔偿协议。最终,江某按协议于2023年2月、4月、6月分期完成了案件的费用赔付。

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是白云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运转的积极实践。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大与司法机关及各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围绕生态环境群众投诉举报重点,紧盯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及时开展案源筛查和现场核实,运用行政执法监管等手段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文 | 杨黛清

通讯员 | 林福华

编辑 | 黎燕逢 李杏婵

审核 | 罗盛光 戴日模

签发 | 刘海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