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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管理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促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编制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相关要求,对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管理情况进行公开。

  一、评审总体情况

  经统计,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广州市完成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共计182宗,其中各分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152宗;市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评审11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10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9宗。共计61个调查单位承接前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46个检测单位承接报告涉及的检测任务。期间,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为87.4%。

  从评审情况来看,报告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不充分,历史沿革相关资料收集不全,人员访谈代表性不足,污染识别不准确、不充分,潜在污染区域识别、特征污染物识别存在遗漏;第二阶段调查不规范,采样布设原则、密度、深度不符合要求,样品保存、流转、运输过程不规范,检测项目不全面。

  (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关注污染物有遗漏,暴露参数、毒理学参数选取不合理,修复范围确定、修复土方量计算不合理。

  (三)建设项目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地块及工程基本情况介绍不清晰、不全面,基坑清理效果评估布点、土壤原位修复效果评估布点、土壤修复二次污染区域布点、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布点、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布点、监测时长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评审质量监督情况

  (一)报告抽查情况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市局定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抽查工作,共抽查11个地块的初步调查报告,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为污染识别遗漏特征污染物,采样选点不合理,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各相关单位应举一反三,加强调查技术力量,提高报告编制质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二)监测质量监督情况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市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5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的地块检测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74个,涉及检测单位17家,均已督促整改。

  从监督情况来看,我市监测工作主要存在问题包括:采样方式不符合规范,监测仪器未校准,密码平行样、留样复测、现场采样复测合格率不达标、采样复测出现评价结果不一致,延迟提交检测报告等问题。

  三、典型案例

  (一)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其编制的广州市通用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中新研发制造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从2021年7月提交评审以来,已评审三次,至今仍未通过。统计期间该公司向市局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共计6个(含广州市通用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中新研发制造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但因该报告为2021年首次评审,因此未计入本轮一次评审通过率的统计中),均未通过评审。其中部分报告存在特征污染物名称、超筛点位等关键信息有误,污染区面积、污染土方量计算混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10日对该单位进行约谈。

  (二)粤风环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其编制的海珠区金辉路39号地块(住宅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两次不通过,直至2022年12月第三次评审才通过,增加耗时15个月。我局于2022年9月16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约谈。

  (三)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编制的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两次不通过,直至2023年2月第三次评审才通过,增加耗时10个月。

  附件: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情况统计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