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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12月2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聚焦《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回应媒体朋友关心关注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法规处处长杨迪出席新闻发布会,宣教科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金洲主持新闻发布会。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实录。

  许金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早上好。

  欢迎参加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第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环境保护,教育为本,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素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今年9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并决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聚焦《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回应媒体朋友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发布会的嘉宾,他们是: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先生;法规处处长杨迪先生;我是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金洲。

  今天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我们有请蒋宏奇先生通报《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有关情况。

  蒋宏奇: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对我省环境宣教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举办《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就是要在《条例》实施前夕,向社会就《条例》有关内容作一个全面介绍,力争推动《条例》立法目的的实现。

  现在由我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共分二部分内容。

  一、《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在今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2022年,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要求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绿色发展科学知识,倡导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绿色消费的生产生活方式。

  我们制定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通过立法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有利于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大教育”格局,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21条,具体做了如下制度安排:

  第一,着眼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一是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的第三条强调生态环境教育要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二是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条例》第四、第五、第九、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分别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学校、家庭、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新闻媒体等生态环境教育职责,对如何发挥学校主渠道、家庭重要场所、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重点对象、新闻媒体重要阵地的作用,分别规定了有原则、可操作的生态环境教育内容及措施,对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企业事业单位自主能动、群团组织密切联系公众的优势,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必将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条例》的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场所,以及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提供教育资源和服务作了鼓励性、支持性、引导性规定,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教育的大格局。

  第二,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分别明确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领导、考核责任;二是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的责任;三是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以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五是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

  第三,细化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教育要求。《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一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二是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相关的教育课程;三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面向公众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第四,提出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生态环境教育任务。《条例》第十一条对学校的生态环境教育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二是学校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受教育者的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三是幼儿园要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四是中小学校应当采用专题教育、渗透式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五是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开设生态环境教育公共选修课。

  第五,对加强家庭生态环境教育的要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家庭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积极陪同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教育。

  第六,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鼓励更多单位向公众开放环境教育设施和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环境保护设施单位要制定生态环境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生态环境教育,经常性开展教育活动;要向社会公开开放的时间、地点、预约方式等。

  第七,《条例》还规定了其他内容:包括重点监管单位的生态环境教育义务、利用环境节假日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条例》实施保障机制等,请大家结合《条例》的内容,进一步了解,在这里不作一一介绍了,谢谢大家!

  许金洲:下面进入第二个环节,回应各位媒体朋友的关切,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疑问。

  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蒋厅介绍到《条例》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下一步将如何落实这个《条例》的实施?

  蒋宏奇:谢谢这位记者朋友,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再过一个礼拜就要正式实施了,接下来我们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落实:

  第一,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与宣贯。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首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的学习。省生态环境厅已经把《条例》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干部年度工作计划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加强《条例》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法治意识;三是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通过印发《条例》单行本、召开新闻发布会、一图读懂、专题讲座等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推进《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第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教育大格局。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政府方面,加强与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电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横向沟通,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条例》落实;二是基层方面,动员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会等群团组织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三是学校方面,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让学校在生态环境教育方面有更大作为,让更多的学生接受生态环境教育。四是在群众组织方面,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群团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企业事业单位的引导,形成生态环境教育大格局。

  第三,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条例》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教育标准和测评体系,接下来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教育师资培养和课程开发等方面工作。

  第四,服务推动公众生态环境教育。特别是《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都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提供教育资源和服务作了规定,我们接下来要为这些单位在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提供教育资源和服务方面,提供更多的帮助。一方面突出全民教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公众参与的渠道、方式、途径。

  谢谢各位记者。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广东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请问我省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这次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对于完善我省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有什么意义?最后想请问接下来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其他立法计划可以透露吗?

  杨迪:谢谢您的提问。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引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截至目前,由我厅牵头实施的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包括即将施行的这部《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一共有10件,内容涵盖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比如《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此外还有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的单行法规,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民用核安全、环境宣传教育等重点领域法规,基本构建起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从立法体例上,《条例》不设章节,篇幅精炼,高效利用立法资源。从规范内容上,《条例》立足生态环境教育这个切入点,立法目的明确,问题指向清晰,解决发力精准。《条例》切口小、发力准、行得通,对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尝试。

  接下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继续围绕国家新制修订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推动《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广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持续构建覆盖生态环境各要素、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治理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来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谢谢。

  广州日报记者:大家都说青少年是未来保护环境的希望所在,请问《条例》在加强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许金洲: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今天的中小学生,明天就是伟大祖国的建设者,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主力军。《条例》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强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社会的责任,《条例》提出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第十一条、十二条对学校、家庭、社会的生态环境教育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家庭生态环境教育,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言传身教、相互促进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积极陪同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生态环境素养,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良好家风;二是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三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不仅仅要进入教材,在学校教育内容、活动中,也要融入其中。四是学校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受教育者的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同时鼓励学校组织开展与生态环境教育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五是中小学校应当采用专题教育、渗透式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校外合作、聘请校外辅导员等方式,组织学生开展现场教学、体验教学、实践教学等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六是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开设包含生态环境教育相关内容的公共选修课。

  一直以来,我省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都得到了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未来我们将结合《条例》施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人大、省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动,不断完善学校生态环境教育的师资、课程、平台支持、评价体系、保障体系等体制机制,为开创我省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新局面共同努力。

  我就回答到这里,下面接着提问。

  南方日报记者:政府部门和监管重点单位是保护环境的主要力量,《条例》对政府部门和监管重点单位有什么要求?接下来希望他们担负起怎样的责任?

  蒋宏奇:就像你刚才说的,政府部门和监管重点单位是生态环境教育的主要力量。《条例》从广东实际出发,对政府部门和监管重点单位的生态环境教育作了重点安排,也做了相应的制度设计。我简单介绍一下。

  对于政府部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确立了政府主导的原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生态环境教育经费保障,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相关规划,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要报告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情况;三是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情况应当纳入文明、绿色等创建项目的考核指标体系;四是重点压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教育职责。

  对监管重点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条例》的第十三条,大概有六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一是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监管重点单位的员工培训计划;二是要求监管重点单位通过绿色低碳生产知识培训、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专题讲座、参观学习等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三是对监管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生态环境专题教育;四是要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台账;五是每年要将生态环境教育情况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六是鼓励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利用门户网站或者采取在其厂区出入口等重要显著的位置设置展板、宣传栏、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有关生态环境知识。

  谢谢。

  羊城晚报记者:我特别注意到《条例》第十六条提到创建环境教育基地,能否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环境教育基地,下一步如何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许金洲:我有注意到,前几天羊城晚报对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做出专门宣传,借今天的机会,也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的建设情况。近年来,广东以深入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契机,以激发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为导向,积极构建环境教育阵地体系、活动体系,为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贡献力量。

  我省自1998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并持续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坚持“开门建基地”的理念,将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单位和地方广泛纳入环境教育基地建设范畴。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投入2740万元,支持6个地级以上市建设生态文明体验馆,并投入800多万元支持27个环境教育基地进行改造和提升。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已命名220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其中,展示场馆类环境教育基地29个,生态保护类环境教育基地84个,污染治理类环境教育基地75个,绿色创建类环境教育基地32个,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23年全省新申报环境教育基地达43家,经审议后,会新命名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在220个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使环境教育基地成为一道道绿色风景线,遍布南粤大地。

  环境教育基地是展示美丽广东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同样也是提高公民生态环境素养、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的创新平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载体。2022年,广东首次启动环境教育基地示范单位创建,这项工作当年被省政府纳入十件民生实事内容之一。当时创建了16家全省环境教育示范单位,各类环境教育基地彰显特色、发挥优势。目前,全省现有的220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03个国家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覆盖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范围涵盖生态保护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绿色创建单位、宣传展示场馆等多个类别,每年接待公众参观数达百万人次。让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在“好看又好玩”的过程中将绿色理念植入心中。

  为顺应生态环境宣教新形势,创新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鼓励更多的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开放,《条例》第十六条对有条件的单位开放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出台对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都具备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为丰富载体、鼓励创新,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等条款列举式、启发式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多种形式。

  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将努力实现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激发大家的原生动力,体现“开门建基地”“市场促开放”的理念。将把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环境教育与单位企业自身发展紧密结合;把环境教育内容与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推动环境教育阵地建设转型,探索了一条联动发展之路。

  我们将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以奖促建+改造提升+示范引领”,大力推动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将环境普法纳入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营的重要内容,我们通过“以奖促建”的方式,如果做得好的,通过财政给予奖励,做得不好的,实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通过“情景式”“体验式”“互动式”的环境教育,取得环境普法好效果,打造环境普法新窗口,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一是对标《条例》要求,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标准体系;二是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规范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工作要求;三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引导将具备环境教育功能的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绿色商场、治污场地等纳入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范畴,逐步实现从外延扩张到内涵提升的重大转变;四是加大示范性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支持力度,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让环境教育基地成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个重要载体。

  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